快訊/練台生過失致死「無罪」!錢櫃大火6死67傷慘劇 法院驚人一審判決出爐

分享:
0:00
volume_up

李奕緯╱台北報導

年代集團、錢櫃KTV董事長練台生,在2020年錢櫃台北林森店大火6死67傷事件中,涉嫌「邊營業邊施工」犯過失致死等罪,經4年審理,台北地院今(15)日宣判處無罪,另4人有罪,迪廣公司罰金30萬元。

身價百億的年代集團董事長練台生釀成錢櫃大火案淪被告。(圖/中天新聞)

2020年4月26日錢櫃台北林森店大火事故震驚社會,檢方調查,事故源於林森店因業績良好,所屬迪廣公司斥資3990萬元增設2部電梯,老闆練台生作為消防法規上的管理權人,在消防計畫書上簽字,還曾經2次前往現場緊盯進度,指示盡速完工,林森店主管於是依高層指示「邊營業邊施工」,事發當天,5樓工地使用的雷射水平測量儀電池品質異常,機器起火燃燒,店內消防設備又因施工無法正常運作,最終導致火災發生。

台北地檢署認定迪廣公司及負責人練台生、林森店經理翁珮雯、日班副理張惠純、高級襄理陳思宏、謝勇奎、錢櫃工程師黃思銘、九康工程行負責人王聖傑負有刑責,依《刑法》失火、過失致死、過失傷害、違反《消防法》、《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罪起訴。

2020年4月26日錢櫃台北林森店大火事故震驚社會。(圖/中天新聞)

審理中,練台生採取撇清一切責任、堅決否認犯罪的訴訟策略,辯稱工程、營運計畫皆授權下屬分層負責,練台生還向法官求情稱,這場火災對錢櫃打擊很大,請法官還他及員工清白,練台生另強調,他已透過保險公司與100名被害人及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共賠償1億多元,目前尚有20名被害人未和解正在進行民事訟訴,只要法官判賠多少,他就賠多少。

今年1月最後言詞辯論庭上,傷者蔡姓男子坐著輪椅出庭,聽完練台生等被告的無罪答辯,他情緒激動地說,雖然幸運從火場逃出,但至今留有身心創傷的後遺症,走路經常跌倒,錢櫃卻不承認過錯,如果不是錢櫃的疏失,會發生這麼重大的死傷意外?蔡男強調,當時他在7樓包廂跟朋友唱歌,根本沒有錢櫃人員來通知發生火災,是他聞到味道察覺失火才趕忙逃生,他們被害人簡直是「用生命在唱歌」。另名傷者張姓男子也痛罵,錢櫃在求償訴訟中不斷打壓被害人,在刑事庭上卻稱與被害人展現善意,根本是玩兩面手法。

法官最後認定,被告翁珮雯、張惠純為店長、副店長、黃思銘為電梯工程專案負責人,於錢電梯工程施工期間,疏未注意消防安全設備無法使用,嗣因被告王聖傑充電時未注意器材充電狀況,發生火警,以致店內消防安全設備均未能發揮作用,因而導致6人死亡、72人受傷,足認被告翁珮雯、張惠純、黃思銘及王聖傑均應負《刑法》第276條之過失致人於死罪責。

法官諭知,翁珮雯判刑1年2月,張惠純判刑1年,黃思銘判刑2年,王聖傑判刑3年,其中翁珮雯、張惠純、黃思銘均緩刑4年,又迪廣公司未提供適當之職業安全設備及措施,科罰金30萬元。

法官並諭知,練台生為迪廣公司董事長,其已依法設置、維護消防安全設備,且基於公司分層負責之理由,其不對錢櫃林森店內之消防安全事務負責,從而,其不負《消防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刑法》過失致死、過失致傷之刑責,應為無罪之諭知。另被告陳思宏、謝勇奎對錢櫃林森店內之消防安全事務,依其等職務無從負責,亦均應為無罪之諭知。可上訴。

留言衝人氣 41則留言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