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纏綿後自覺上當 女編導「爆卦」寫出男主角全名指他性侵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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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一名江姓女編導,2018年跟一名在鐵路局工作的男子交往並上床,但她隔了1年卻在PTT發文,指這名鐵路局員工「性侵我朋友」。(圖/翻攝維基百科)

男女交往時感覺很重要,但無端做出性侵指控可是會觸法,一名從事編導的江姓女子,2018年跟一名在鐵路局工作的男子經由交友聯誼認識,並進展到上床階段,但她隔了1年卻在PTT發文,指這名鐵路局員工「性侵我朋友」,還將對方全名寫在文章中,最後遭法院判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50天。

據判決書資料,這名江姓女編導(以下簡稱江女)年約30多歲,在同行中算是知名,2018年認識了一位鐵路局男員工,兩人係經由交友聯誼認識後,進展速度頗快,後來便有了親暱關係。

但一夜纏綿過後,江女覺得對方是騙她上床,在2019年7月26日,以文章標題「【爆卦】鐵路局公務員性侵我朋友」上ptt貼文,文中將這名鐵路局男員工的全名寫出,並直指對方「性侵我朋友」、「實在是不知羞恥到了極點」。

江女後來被男方告公然侮辱及誹謗,指她的言論讓讓其道德形象、人格評價、社會地位受貶抑,她接受偵訊時向警方供稱,跟對方是透過交友聯誼認識,交往一段時間後她認為對方騙她發生親暱關係,就未再往來,隔年看到對方在網路上放上跟其他女生的合照,「看起來很得意讓我很氣憤」,但並未向警方供述她遭性侵。

而江女出庭時卻又改口,除了否認有公然侮辱及誹謗對方,還指對方用交往之名義接近她,在2018年9月7日被性侵,她覺得很不舒服,事後因為不想讓人知道她是性侵的受害人,才以「朋友遭性侵」的角度貼文,陳述自己被性侵的過程,並非要惡意散播不實言論。

法官見江女前後供述不一,宣判時表示,江女在本案審理時才供稱其遭對方性侵,且對於遭性侵一事又未交待清楚細節,供述遭性侵已難採信,考量江女迄未與被害人和解,且迄今仍執前詞置辯,又未獲對方原諒,判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江姓女編導的感情糾紛反讓自己多了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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