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議員蕭慧敏涉嫌買票賄選 一審遭判決當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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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俊毅/綜合報導

雲林縣現任縣議員蕭慧敏,於去年競選期間涉嫌賄選,經雲林地檢署向法院提出當選無效之訴,20日雲林地方法院宣判蕭當選無效,認為相關證據都足以認定蕭交付賄賂為真。而蕭慧敏將與律師討論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雲林縣現任縣議員蕭慧敏。(圖/翻攝自內政部網站)

去年九合一選舉期間,雲林地檢署發現縣議員候選人蕭慧敏為求當選,拿500元給蔡姓選民尋求支持,蔡回絕但還來不及退回賄款,蕭便逕自離去。另外,蕭交給王姓樁腳10萬元,囑咐以每票1000元進行買票,王拿2000元賄款給黃姓選民,拿6萬1000元向其他姓名不詳選民買票。雲林地檢署在偵查終結後,依選罷法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今天一審宣判,雲林地院依據選罷法宣判當選無效。

雲林地院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根據案件相關證人的證述及其他書證,都足以認定蕭慧敏交付賄賂等情為真,因此依選罷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規定,判決當選無效。

雲林地院6月29日也依違反選罷法,判蕭慧敏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5年,並向公庫支付100萬元。

蕭慧敏說,收到法院判決書後再與律師討論是否提出上訴;縣府民政處指出,全案仍可上訴,目前不影響蕭慧敏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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