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駐倫敦女雇員盜公款131萬!2原因獲判緩刑…iPhone被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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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交通部觀光局派駐倫敦的官姓女雇員2020年涉嫌冒用主管簽名盜走公款3.2萬英鎊,又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報名費2700歐元遭到起訴,事後她將犯罪所得131萬元全數繳回,台北地院審理後,考量她偵查中自白犯罪繳回犯罪所得減刑1次,又因她還須扶養父母依情堪憫恕規定再減刑1次,判她2年徒刑、緩刑4年,另沒收她跟銀行聯繫的iPhone手機,可上訴。

交通部觀光局派駐倫敦的官姓女雇員盜走公款131萬元,因減刑2次獲判緩刑。(圖/翻攝Google地圖)

判決指出,官女從2019年12月起受觀光局聘僱派駐英國倫敦辦事處,但她在2020年間,把觀光局報名愛爾蘭旅展的退費共2700歐元,用自己的帳戶當作辦事處官方帳戶,提供給主辦單位匯款。

官女又在同年10月間,涉嫌冒用辦事處主任的簽名,將公款3.2萬元英鎊轉到自己的帳戶內之後離職返台,直到2021年7月觀光局發現有異報案,檢方偵查後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行為詐欺財物罪將她起訴。

法院審理時,因官女在偵查中自白並繳回犯罪所得,依法可減刑1次,另外考量她犯案時沒前科,又因搬家臨時增加大額支出、受疫情影響無法賺取外快,加上她還須扶養父母,因此依情堪憫恕規定再減刑1次,判她2年徒刑、緩刑4年,須支付公庫50萬元與接受法制教育5場次,外加沒收她用來聯繫銀行的iPhone手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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