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外遇「18歲小三」致懷孕 她被逼墮胎還要賠元配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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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奕緯╱綜合報導

屏東縣一名已婚男子在朋友聚會中結識一名18歲女子,竟發展出婚外情關係還讓女子懷孕,元配妻子在在抖音平台PO看到小三懷孕訊息怒提告,屏東地院判小三賠40萬元。

示意圖。(圖/shutterstock)

判決指出,小三遭元配求償60萬元,在法庭上喊冤稱,她是被男子追求,男子還一度聲稱已結束婚姻關係,她事後知悉遭欺瞞,還罵男子「頂級渣男」,請求判決減免賠償。

法官審酌,元配與小三談判時的錄音檔顯示小三表示:「…那個時候我就跟他說,你有老婆然後你又有小孩子,我覺得這樣不是很好,我也不想做這種事情讓人家覺得我怎麼樣,然後,我就跟他說叫他自己要思考一下,因為我覺得這個不是很好的行為,然後他就跟我講說,因為他有遇到好幾個女生,都想跟他在一起,然後我就跟他說可是我不想要這樣啊,你懂我意思嗎?…那個時候我不知道他跟妳的狀況是怎樣,我就跟他講說如果你想要跟我在一起,我會建議你把你的可能婚姻或是什麼處理乾淨」。

司法示意圖。(圖/Pixabay)

錄音中,小三被元配質疑懷孕之事時並表示:「…我之前交的男朋友都會自己戴保險套什麼之類的…那個時候我有問他說,你有沒有要戴一下這樣吧?…他就說有了就生,然後我就說,蛤?我那個時候就心理有一點想譙他,公三小?可是我又,就是因為他的個性又比較差,所以我又不敢直接就是可能跟他講說,阿你要怎樣怎樣怎樣,就是又不能怪他,怪他他會不爽,即便是我知道是他的錯,或者是他有哪裡有問題,我也不能明著講,最後只能就是…因為那個時候我懷孕的時候…就是像抖音那個,我就先傳給他,我說,我覺得需要冷靜一下還要想一下,然後他就說拿掉…有時候可能還沒發生事情之前,不會去想那麼多,但是妳真的懷孕的時候,才會去覺得說怎麼可以,說拿掉就拿掉。」

法官因此認定小三確有侵害配偶權行為,考量她學歷高中肄業,年收入14萬餘元,元配求償60萬元金額過高,判決小三賠償元配4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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