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劭/綜合報導
「最美魚販」劉心語(劉芃秀)在2019年被週刊爆料她到新加坡酒店上班。劉心語認為,這是經紀人圤智雨(郭震宇)狹怨報復向週刊爆料,並以損害名譽向他求償50萬元。但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無法證明郭男向週刊爆料,判決劉心語敗訴。
藝人劉心語被稱為「最美魚販」。(圖/翻攝自Facebook「劉心語」)
劉心語指控,她沒有到新加坡花場SuperAngels坐檯,也沒有教唆他人毆打經紀人、整形。但是郭男卻向週刊爆料「正妹網紅惹腥,周薪20萬最美魚販爆星國酒店打工」、「最美魚販戀情曝光,經紀人遭打裂手骨」、「最美魚販以前長這樣等」3則報導。
報導中影射她從事性交易,對經紀人忘恩負義等暴力負面觀感,導致她名譽受損,依損害賠償求償50萬元。
經紀人圤智雨(郭震宇)辯說,週刊報導前有向他查證,但他以經紀人身分不予回應,沒有侵害她的名譽。
有證人在庭上指出,郭震宇曾向他說,劉心語的新聞都是他在背後操作。不過,證人無法確定是指哪篇報導,因此無法認定就是郭震宇向週刊爆料,且週刊刊登劉心語2016年舊照、新加坡花場照,也無法證明只有郭震宇持有。
法官認為,因劉女無法證明是郭男向週刊爆料不實資訊,也無法舉證郭男有何不法行為,因此駁回她請求,判郭男免賠。
「最美魚販」劉心語提告前經紀人卻敗訴。(圖/翻攝自Facebook「劉心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