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詐騙集團!立院三讀刑法修正草案 私刑拘禁凌虐致死最重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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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弘美/綜合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包括3人以上共同犯罪對被害人施以凌虐、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7日以上,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


立院今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圖中天新聞)

去年爆發的「台版柬埔寨」求職詐騙,共有61人遭囚凌虐,其中3人還不幸喪命,為因應詐騙集團囚禁犯罪型態,行政院、司法院會銜提出刑法修正案。

立法院院會今天(16日)三讀通過,修正《刑法》條文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包括3人以上共同犯罪、攜帶凶器犯罪、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對被害人施以凌虐、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7日以上,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00萬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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