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老闆偷吃女店長11年!送2輛百萬名車、100萬零用 2人賠人妻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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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宜蘭某民宿會館爆出一場外遇風暴,已婚的民宿老闆與自家女店長發生婚外情,一外遇就是11年,2人糖甘蜜甜,交往期間還送小三2輛百萬名車,跟100萬的零用錢,而老闆後來要跟正宮攤牌離婚,正宮得知老公竟為了小三拋棄她,氣得提告求償300萬,案經二審法官判老闆跟小三應賠100萬,全案仍可上訴。

宜蘭一位民宿老闆,跟自己的女員工發生婚外情長達11年。(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istock)

據判決書資料,該名人夫的妻子表示,老公跟自己開的民宿會館聘請的女店長長期外遇,女店長除了自稱「老婆」,還拍攝她老公打赤膊躺在床上的照片,傳訊「你是我老公」、「我愛你」,2人在情人節還會互送卡片,及多次一起國內外旅遊、、聚餐、出席喜宴,她要向老公跟女店長提告求償3百萬。

不過被告的人夫及女店長,出庭時都否認與對方有姦情,主張人夫的正宮在2019年7月就傳訊給女店長說:「關於妳妨礙家庭這部分我已有證據」,還要求女店長跟人夫拿出4千5百萬,她才願意離婚,但人夫的妻子到2021年9月才提告,已經超過2年的時效。

而全案一審及二審的法官見解不同,一審法官表示,該名人夫跟女店長以電子郵件、情人節卡片等互相表達愛意,還匯款百萬,時間從2009年起一直到2019年5月2日,已侵害配偶權,不過人夫的妻子從知情外遇到提告,已超過2年消滅時效,最後判正宮敗訴。

人夫的妻子不服再上訴,二審法官就明理的多,表示女店長於2019年7月收到人夫的妻子示警訊息後,不久辭職,但仍持續和人夫一起出遊、用餐,顯然連續侵害人夫妻子的配偶權,審酌人夫和女店長交往11年以上,期間人夫買賓士、匯款給女店長達348萬元,2人還頻繁赴國外旅遊、共餐,也有相當花費,已侵害配偶權,最後判2人應連帶賠償給人夫的妻子10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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