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納入中介法指定線上平台 PTT站方:等於要我們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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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俊毅/綜合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8日舉行數位中介服務法(中介法)第3場公開說明會,主要邀請資訊儲存服務及線上平台服務業者與公協會。

PTT。(圖/翻攝自PTT)
PTT。(圖/翻攝自PTT)

草案規劃納管5大類網路平台,包括臉書、YouTube等有效使用者230萬以上者,可能被納入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若違反單一義務,最高可開罰新台幣1000萬元。所謂單一義務包含每年進行系統性風險評估、辦理獨立稽核作業等。

批踢踢實業坊(PTT BBS)法務部顧問許哲仁指出,批踢踢很關注是否會被納管,草案看起來是針對公司法人,商業服務應該是基本條件,但是部分條文寫到「要在我國設有商業據點」、另一項寫「跟我國有實質關聯」,批踢踢作為非營利組織到底是否會被納管,目前看來並不清楚。

許哲仁指出,批踢踢使用人數距離230萬人還有一段距離,草案要求的特別義務應該適用在大的商業平台,如果用在批踢踢根本做不到,若批踢踢被納為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跟命令我們關站相去不遠」。

許哲仁表示,網路世界什麼人都有,PTT就是要保障言論內容,但是想善盡社會責任的想法卻也被法令限制。第27條對於使用者反覆提供明顯違法內容,規定平台應該處理,但是平台對使用者的處理程序卻寫死,平台要先給警告、若沒改善才能訂合理期間暫停服務。

NCC綜合規劃處科長劉佳琪表示,相關草案設計上並沒有特別考慮營利或是不營利性質,歐盟的方向上是規範「線上守門人」,因為守門人接受各方資訊、傳遞給更多人,當然會有一定社會問責。針對PTT提到想要盡更多社會責任卻被第27條限制的說法,會再看看之後如何調整。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8日進行《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第三場公開說明會,邀請資訊儲存服務及線上平臺服務業者與公協會參加並發表意見,平台業者一致表達不滿並指出該法令模糊不清,PTT更直言,若法令通過,幾乎等同於「叫PTT關站」。

NCC在6月底公開台灣第一份《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影響力將擴及全國民眾、網路平台、電信服務業者等。草案公布後引發討論,不少業者也出質疑與反對。

18日NCC舉辦第三場公開說明會,邀請數位平台業者如LINE、Meta、PTT、Dcard等業者發表意見。

LINE資深總監許惠嵐提出四點顧慮,她表示,首先不同類型的服務如何被精準定義,定義清楚之後業者才能評估遵法成本。此外,若私人通訊與群組被納管,LINE對這一結果將感到非常遺憾,因為這不僅涉及言論自由的管制,也涉及憲法對於隱私權以及秘密通訊的保障。

此外,許惠嵐也強調,從技術上來說,LINE也不能干預用戶在加密情況下的訊息與內容,這是全世界通訊服務的趨勢。如果主管機關強行破壞加密技術的服務結構,將會是全球第一個違背民主國家價值的案例,呼籲主管機關三思。

PTT法務部顧問許哲仁更直言,數位中介法納管的對象應該是商業的大平台,但是針對非營利的PTT,卻也能透過法條來規定PTT要盡到相關義務,他直言,若法令通過,要規管PTT就等同於「逼迫PTT關站」。

台北市電腦公會則認為,台灣《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雖然是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但接軌國際要考量本國實力。電腦公會強調,歐盟有人口以及市場優勢,且一部法律從研析到完成立法需要更全面的考量與評估,60天的時間太短,因此呼籲NCC拉長時間,收集更全面的意見。

針對業者表達不滿,NCC則表示,業者相關意見都已收到,也強調「沒有要業者交出演算法」,接下來會將修正後的法令再與業界討論。

NCC綜合規劃處科長劉佳琪表示,相關草案設計上並沒有特別考慮營利或是不營利性質,歐盟的方向上是規範「線上守門人」,因為守門人接受各方資訊、傳遞給更多人,當然會有一定社會問責。針對PTT提到想要盡更多社會責任卻被第27條限制的說法,會再看看之後如何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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