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烏骨雞」動物藥殘留遭縣府罰3萬!食藥署下令回收不得販售

分享:
0:00
volume_up

記者黃韵涵/綜合報導

食藥署為維護消費者食用禽畜水產品安全, 112年9-10月對各大賣場等場所抽檢禽畜水產品動物用藥殘留總計470件,其中1件檢出動物用藥殘留與規定不符,總合格率99.8 %。

112 年 9-10 月份禽畜水產品藥物殘留檢測不合格檢體檢驗結果。(圖/食藥署)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為維護消費者食用禽畜水產品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聯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前述產品於進口商、批發市場、盤商、傳統市場、餐廳及各大賣場與超市等場所,抽樣檢驗動物用藥及農藥殘留是否符合標準。112年9-10月禽畜水產品動物用藥殘留總計抽驗470件,其中1件檢出動物用藥殘留與規定不符,總合格率99.8 %;禽畜產品農藥殘留總計檢驗98件,均與規定相符。

不合格產品資訊。(圖/食藥署)

本次檢出不合格產品除由轄管地方政府衛生局要求業者立即下架、回收,不得販售,並依法處辦。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對於販售之禽畜水產品,應保留進貨之證明文件(例如發票、收據或憑證)5年,以利追溯來源。另建議消費者應避免購買來源不明的禽畜水產品,優先選擇具有CAS、產銷履歷標章、生產追溯QR code或信譽良好之商家,以保障消費權益。

留言衝人氣 2則留言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