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妻刺死警察尪!水果刀「插腿傷口12cm」劃破動脈…她自爆:我把老公當小朋友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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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温振甫/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警政署保七總隊劉姓警員,前年5月時與妻子發生爭執,結果妻子就拿起水果刀往老公的大腿刺過去,最終造成劉男左股動脈及股靜脈斷裂,大量出血後送醫仍宣告不治;檢警調查時,妻子對於事發經過說法不一,並強調自己非故意傷人,但是法院不願採信,最終依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決8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狠妻經常對老公施暴,事發當天更直接拿刀刺死對方。(示意圖/Pixabay)
狠妻經常對老公施暴,事發當天更直接拿刀刺死對方。(示意圖/Pixabay)

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發生於,前年5月10日晚間,夫妻倆在共同經營的烤魚火鍋店發生爭執,不久後劉男先行回家,隔天凌晨1時妻也到家,兩人再度發生衝突,這次竟拿起水果刀刺向老公,造成他左大腿後外側刺切傷並刺切斷左股動脈及靜脈致大量出血,送醫後不治死亡。

全案在調查時,妻子不斷改口,一下說自己和劉男在打鬧時,不小心造成他受傷,又說劉男採到棉被跌跤,自己伸手去扶對方才不小心刺到他的大腿,不過法醫後續在做勘驗時,發現棉被有1穿刺孔長3.5公分,刺穿棉絮及棉被套内層,沒有穿透到外層,研判棉被非遭刺穿後才刺入死者左大腿。

另外,在對劉男做複驗時,發現其左大腿後外側有1處刺穿傷,位於頭頂下約105公分至109.5公分處,股動脈及股靜脈均被切斷,股動脈及股靜脈斷端距皮膚刺切傷口約12公分,而行兇用的水果刀的刀刃才13.5公分,可見刺進去的力道不輕。

勘驗劉男與妻子的手機聊天紀錄,發現兩人多次提及離婚,且當晚兩人在店內發生爭執時有出現肢體衝突,另外,妻子也供稱自己和劉男有婚前協議,若劉男有什麼做不好,就是先罰錢,若沒有錢就是拿棍子打,就像打小朋友,法官認為,可見妻子慣常以動手方式與劉男解決衝突,則其在憤怒情緒下,回到住處竟見劉男已入睡,直接叫醒對方又再度發生爭吵,自有持刀傷害劉男的可能。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妻子在刺傷劉男後竟把刀子拿起洗掉,疑似有些心虛,且認定她推諉責任之意圖明顯,且迄今仍表示主觀上無傷害故意,僅有失手誤傷被害人,顯見其無法坦然面對自身犯行,難認有真誠悔意,雖與劉男家屬達成150萬元的和解金,但並未履行,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依犯傷害致人於死罪,處徒刑8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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