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堵信託房屋避囤房稅2.0 財部修法改歸戶為委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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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聞中心/綜合報導

囤房稅2.0將採全國歸戶,持有戶數愈多,稅率愈高,為防杜多屋族利用信託方式,降低自己的房屋歸戶數量,以規避較高稅率,財政部在新版草案中增訂,信託房屋在歸戶上,將為委託人,而不是受託人(比如銀行業等)。

財部修法改歸戶為委託人,防堵信託房屋避囤房稅2.0(圖取自Getty Images)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俗稱囤房稅2.0的「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房屋稅改採全國歸戶,多屋族在全台各地的房屋將累進課徵,持有戶數愈多,稅率隨之攀高,新制有望最快民國113年7月1日起實施。

院會通過的草案,與財政部先前對外預告的版本相比,主要差異在於,財政部參考土地稅法對於地價稅規定,增訂信託房屋的歸戶戶數計算方式。

所謂房屋信託,若不動產所有人是未成年子女、高齡長輩或弱勢時,可避免不動產遭他人挪用,信託可約定,不動產在特定條件下才能處分,或是到達指定年齡後,由銀行將不動產返還受益人。

信託關係存續中,房屋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受託人、即銀行業等,稅額多從信託費用裡支付。

為防杜委託人藉由信託方式,移轉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給受託人,降低自己的房屋稅全國歸戶數量,規避囤房稅較高稅率,因此草案明定,房屋為信託財產者,在信託關係存續中,歸戶上,要與委託人持有的住家用房屋、非住家用房屋合併計算戶數。

不過,若是「他益信託」,也就是信託的委託人、受益人不是同一人,當受益人已確定並享有所有信託利益,且委託人未保留變更受益人的權利,財政部指出,基於受益人已享有全部信託利益,在歸戶時,這類信託房屋就要併入受益人戶數計算,而不是受託人或委託人。(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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