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違規變換車道挨罰3000!她稱路況不熟提告「法院因這理由撤銷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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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羅志華/綜合報導

李姓男子於2023年2月間,駕駛尤姓太太名下座車行經國道3號時,因違規變換車道遭罰3000元,車主尤女不滿挨罰提告北市交通裁決所,認為當時變換車道是交通情勢所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真的判決撤銷罰單,但跟尤女的理由毫無關聯。

尤女不滿挨罰違規變換車道提告,法院認為罰單「開錯人」判決撤銷。(示意圖,非當事路段/翻攝1968網)

尤女控訴,警察開單的依據法條,規定的是主幹道車輛不能隨意變換至高速、慢速車道超車,但他們當時是從減速車道切換到主幹道,開罰的依據錯誤,且若真的不想讓人切換車道,標線就該以實線畫分、而不是用虛線,且該路段常塞車,不熟路的駕駛容易不小心開到減速車道,等發現道路縮減後才切回主幹道,若要罰他們任意變換車道實在太嚴格。

北市交通裁決所表示,挨罰車輛當時違規從減速到切為主幹道,就算是不熟路況不小心走錯,但違規就是違規,沒理由撤銷罰單。

法院認為,這張罰單罰的是尤女,但當時開車的卻是李男,裁決所沒查清楚就開尤女罰單,判決撤銷罰單,至於裁決所要不要另開李男罰單,就依法另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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