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屏東洪姓男子因跟前女友糾紛,竟在臉書貼文說她跟多名車友打炮,還要精蟲上腦的「紅牌猴子哥」別再替她說話,結果因公開女方個資遭判3月徒刑,易科罰金9萬元。
判決指出,洪男因為跟前女友糾紛,竟然在臉書多處社群公開她的個資、相片,還詆毀她說「當初有老公還跟男人外遇,然後跟人家打砲」、「有幾隻猴子不知道事實,精蟲上腦替此女說話,精蟲上腦的紅牌猴子哥別再可憐了」。
洪男挨告後坦承犯行,但法官認為洪男雖有針對姓名文字、照片進行部分馬賽克處理,但只要綜合文章內的資料,仍可以使其他人間接辨認出女方身分,進而損害女方的個人資料自主控制權、名譽權。
法院審理後,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