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活該!北投警私吞民眾遺失款…5萬變1萬 遭判2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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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北投警分局一名林姓偵查佐,3年前因為涉嫌侵吞民眾遺失現金,侵吞4萬元僅還1萬,挨告還辯稱罹患「青光眼」,所以看不清楚保管袋上金額,遭法官認定刻意取走4萬元據為己有,一審判他有期徒刑2年8個月,可再上訴。

北投分局林姓偵查佐因侵占民眾遺失款4萬元遭判刑2年8個月。(示意圖/Pixabay)

判決書指出,2019年8月21日北投分局林姓偵查佐受理民眾遺失現金5萬元,一個禮拜後通知對方領回,結果本該給予5萬元,林卻趁對方不記得詳細金額,僅發還他1萬元,事後民眾想起返回討錢,且保管袋上寫明50張千元鈔票。

法院審理時發現,林姓偵查佐事後還與督察室人員一起對質,結果又找到4萬元差額返還,但他卻辯稱因有青光眼,看不清楚保管袋上的金額,但領據上確實簽1萬元,若要侵佔,則會請民眾簽5萬元領據。

法官認為,林姓偵查佐侵吞民眾遺失款還企圖狡辯,一審依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判他2年8個月,但林不服上訴遭高院駁回,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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