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北市南港成德國小女童命案發生後,嫌犯蔡榮樹立刻就搬離台北,跑到高雄躲在夜市經營兒童碰碰車維生,沒想到就在案發21年後,他因侵犯弱智女童刑案而被發現,他被逮時以為過了20年追訴期,但法院認為要在加計檢警偵辦時間,才沒讓他逍遙法外。
蔡榮樹以為過了20年追訴期,最後被判無期徒刑定讞。(圖/翻攝畫面)
檢警調查,蔡榮樹當年犯案時住在南港,犯案後沒多久就拋下電腦程式設計師的工作,舉家搬遷到高雄,靠經營夜市兒童碰碰車維生,因為期間他未再犯案,所以警方的DNA資料庫沒有他的檔案,始終無法比對出他的身分來。
就在2011年4月蔡榮樹因為在高雄一座公園廁所內,用手指侵犯弱智國中女童遭到逮捕,事後將他的DNA檢體建檔,蔡榮樹終於被比對出就是犯下成德國小女童命案的兇嫌,他被逮時以為過了20年追訴期,坦承犯案。
但當時高院指出,刑法時效概念不是為犯罪人的利益而設,是為節制刑罰權機關怠惰權力行使,如果因罪犯刻意隱匿、逃避而致刑罰權不能實現,只要檢方有偵查作為,都認為已行使追訴權。
高院表示該案的追訴權時效為20年,認為應加計檢警辦案延長的時間,屆滿日應是2012年9月28日,蔡在2011年被捕時仍在追訴時效內,最後他被判無期徒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