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痛!他「弟弟挨腳」紅腫挫傷→性情大變 家長求償36萬…法院判賠金額差很大

分享:
0:00
volume_up

記者温振甫/綜合報導

桃園1名男子日前在操場時,與另1名友人嬉鬧玩樂,過程中他竟一腳朝著對方的私密處踢過去,友人當場痛不欲生,事後不僅鼠蹊部紅腫,還因為這件事出現心理陰影,時常做惡夢,其父母決定提告求償36萬元,不過法院審理時認為求償金額過高,最終判決賠償2萬6320元,全案可上訴。

一名病患出現血便,起初以為是痔瘡,但後來才得知自己已經罹癌。(示意圖/Pixabay)
一名國小生亂踢好友私處,造成好友那邊紅腫,其父母憤而提告求償。(示意圖/Pixabay)

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發生於去年9月3日,當時國小生適逢開學日,陳姓男童與好友在第二節課下課後前往操場玩耍,他在過程中突然踢了好友的私處一下,導致好友痛爆,回家後發現鼠蹊部紅腫挫傷,不僅如此,好友還因在大家面前被踢了一下私處,事後疑似出現情緒調適障礙症、急性壓力反應等反應,導致他性情大變,經常作惡夢、易變得憂鬱,必須得吃藥舒緩症狀。

陳童好友父母見狀,心疼孩子的遭遇,決定提告求償36萬元,而陳童擔任清潔工的爸爸聽聞後,也趕緊跑來替兒子道歉,雙方透過學校進行調解,陳父心想包著紅包當慰問金,但對方父母卻堅持要拿3萬6000元的和解金,陳父認為金額太高,最終未能調解成功。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陳童已非小小孩,知道自己這樣做是錯的,已具有識別能力,加上認定其父母未善盡管教之責,讓小孩做出踢他人私處的舉止,認為被害者家長求償有理,不過認定求償金額過高,將慰撫金酌減為2萬5000元,另得負擔醫藥費1320元,判決陳父合計得賠償2萬6320元,全案可上訴。

留言衝人氣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