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逆子13公分菜刀刺死癌父 精神抗辯求減刑 二審判決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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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雍仁/綜合報導

台中市鄧姓男子疑因照顧罹癌父親壓力大,竟拿13公分長菜刀捅死老父,一審依家暴殺人罪判16年,鄧男不服上訴,再提精神抗辯求減刑。台中高分院不採信鄧男證詞,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台中逆子疑因長期照護壓力過大,持菜刀刺死癌父。(圖/示意圖/Pixabay)

判決書指出,37歲鄧姓男子與癌症末期的爸爸及姊姊同住在烏日區,平時由鄧男照料老父,姐姐外出工作。110年11月1日下午5點多,鄧男疑因長期壓力造成情緒不穩,竟持13公分長的菜刀,朝父親胸口揮砍猛刺,父親當場倒在血泊當中,鄧男沒叫救護車就騎機車逃離。姐姐下班回家發現父親慘況,趕緊叫119送醫急救,但仍回天乏術。

鄧男在一審被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16年徒刑,鄧男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再次主張因警詢時答非所問,家屬也稱他有服用精神相關藥物,但他身上沾染血跡送鑑定和父親相符,遭依殺人罪嫌收押。台中地院審理時,鄧男雖坦認客觀事實,但否認有殺害父親,主張當時受精神疾病影響,符合刑法第19條減刑或免刑要件。

法官將鄧男送精神鑑定,報告指出,他作案時辨識行為違法能力並沒有不能或顯著降低情形,不予以減刑。考量他手刃父親造成無可挽回的悲劇,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但綜合判斷仍認未達執行死刑必要,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他16年徒刑。

鄧男上訴台中高分院,主張自己因患有妄想型思覺失調,辨識行為能力顯著降低,應依刑法第19條減刑。但台中高分院合議庭仍認為,根據家屬證詞、路口監視器以及鄧身上沾有爸爸噴濺血跡的外套等證據,可證明他犯行明確。醫院精神鑑定報告也認為,他辨識行為能力未達顯著降低,加上他犯後斷絕通訊,偵審時陳述清楚,難認精神上達到可減刑程度,依舊維持一審原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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