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投票記得帶「3物」 謹記6大注意事項「違者最高開罰200萬元」

分享:
0:00
volume_up

記者高珞曦/綜合報導

總統立委大選投開票13日登場,中選會提醒,投票時務必攜帶身分證、印章、投票通知單等,且13日凌晨0時開始不得競/助選,違者最高開罰200萬元新台幣。

總統立委大選投開票13日將登場,中選會12日在記者會上提醒選民注意事項。(示意圖/取自pexels)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12日在記者會上表示,所有選舉集會造勢活動必須在12日晚間10時之前結束,13日凌晨0時開始,不能在通訊軟體LINE、臉書等社群媒體或其他媒體為任何候選人助選,違者將處以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而政黨、候選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則加重處罰,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李進勇提到,先前有民眾在頭上剃出民眾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頭像,引發外界討論此類行為是否還能進入投票所投票。他表示此個案可能會被認定是助選行為,法律規定投票當日不得為任何候選人競、助選,呼籲民眾勿心存僥倖。

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將從13日上午8時開放投票至下午4時,中選會也提醒選民6大注意事項,包含:

1、記得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投票通知單,並到指定的投票所投票。

2、禁止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違者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萬5000元以下罰金。

3、圈選選舉票時,請使用選舉委員會提供的圈選工具,切勿使用印章,否則該選票視為無效。

4、請勿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違者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已關閉電源之行動裝置則不在此限。

5、不可以撕毀選舉票,違者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6、請勿攜出選舉票,違者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萬5000元以下罰金。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指出,開票時開放民眾攝、錄影,但不能使用閃光燈、補光燈或其他光源,或是利用其他方式干擾開票,又或者阻擋其他觀看開票的民眾。

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將選出總統、副總統各1人,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將選出113位立法委員,含區域立法委員73人、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34人、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立法委員各3人。

留言衝人氣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