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找中天/空官喝花酒4 歡送長官上酒吧遭記大過卻敗訴 空軍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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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俊毅/綜合報導

空軍官校基勤大隊去年8月遭爆出,有5名軍士官在餐敘後,涉及有酒吧女陪侍等聲色場所,據了解,涉案一行人包括隊部前政戰處長張永儒中校,該名張姓中校在酒吧包廂內與2名女陪侍貼身摟抱、撫摸並狂歡跳舞,事後,空軍官校召開人評會懲處,依《陸海空軍懲罰法》以每人記過以上處分結案。其中,齊姓上尉基地勤務官,被記1支大過。為此,齊男循序提起行政訴訟,聲稱僅處長與3陪酒女侍有激烈互動,不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仍判他敗訴。

齊男認為,人評會審理時,僅向他確認事情經過,並未考量他當時的動機、情節輕重,就記他大過,反觀在場最高層級的張處長,僅大過1次並加計記過1次處分等語,讓齊男感到不服。齊男表示,由於軍中有直屬長官權勢或軍中學長學弟制文化使然若不配合長官,就怕會影響後續職涯發展。因此,即使發現酒吧內有女陪侍後仍留下,並認為讓長官盡興一事,尤為重要。

去年9月15日軍方召開懲罰人事評議審查會,當時齊男被依陸海空軍懲罰法、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判處大過1次懲罰,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齊男確實涉足不當場所,軍方懲處適當,判他敗訴。

對此,空軍司令部向《中天新聞網》表示,針對案內人員涉足有女陪侍之場所,已依「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分別對渠等核予大過乙次及記過乙次等相關處分。

空軍司令部強調,當事人如不服處分,依法得於救濟期間,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之合法救濟,以維個人權益,軍方均尊重當事人權益。

空軍也說明,當時召開人評會後,均已按照比例原則做出懲處,帶隊的張姓上校是被記大過1次並加計記過1次,目前已經退伍。且一行人也確實涉足不當場所,涉案人員事前也都知曉「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等規範,懲處並無違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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