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陳宗彥不只召妓還涉嫌貪汙?陳琬惠持簽呈質疑南檢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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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彥昇/綜合報導

陳宗彥再爆黑歷史,民眾黨立委陳琬惠昨(17)日爆料陳宗彥疑似接受性招待的內幕,今(18)日再度召開記者會,出示台南地檢署的簽呈,指出檢察官曾上簽呈請示是否分案偵辦陳宗彥疑似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但南檢沒有下文,質疑台南地檢署吃案。

民眾黨立委陳琬惠質疑台南地檢署吃案不辦陳宗彥。(圖/中天新聞)

陳琬惠表示即使陳宗彥火速請辭斷尾求生,但也不能掩蓋醜聞,今天沒有新的資料與事證,但有一張台南地檢署的簽呈要特別講解。103年時台南地檢署檢察官上了一份簽呈,因為監聽要由檢察官跟法院申請,在簽呈中的「申請理由」裡發現一段話,「陳宗彥、連恆及王孝瑋涉有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罪嫌,請准簽分他案續行偵辦,當否?」

陳琬惠公布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要求分案查陳宗彥貪汙的簽呈。(圖/中天新聞)

陳琬惠指出,這是監察理由結束之後,檢察官覺得覺有繼續監聽須求,提出繼續監察之理由,裡面有一點提到,「本次監察期間發現 該手機門號是由台南市政府陳宗彥持有,陳宗彥於本署監聽期間,多次與豆哥聯繫至店內消費,研判有長期消費之陋習,豆哥有求,陳宗彥亦幫忙,為釐清性招待之往來之對價細節,尚有針對陳宗彥使用手機監聽之必要」。但這件案子辦到最後只有「妨害風化」這一條被起訴,要求分案調查不了了之。

陳琬惠表示,陳宗彥雖已閃辭,但這不僅是私德,也是司法不彰,陳宗彥是否涉有貪汙並無分案調查,在我公布的簽呈上,有當時檢察長的姓名,有媒體訪問這位檢察長,檢察長只說不便受訪。然而陳宗彥接受性招待協助業者,本身就有貪污疑慮,法條是《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為什麼地檢署檢察官要求續辦後卻石沉大海?台南地檢署要說明清楚。陳琬惠更誓言將對相關程序追究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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