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温振甫/綜合報導
桃園市1名男子繳納勞保費用長達24年,不過現年55歲的他卻在最近因病過世,其家屬本來以為,可以向勞保單位申請勞保金給付,但最終卻意外遭到拒絕給付,令家屬相當難以接受,等於是繳了24年的錢全數充公;不過事實上,如果勞工在退保後,仍有繳納國民年金保險,即便他病故,遺屬還是可以持續領錢直到身故為止。
(示意圖/資料照)
桃園市最近1名55歲男子因病過世,他生前以最高級距投保勞保,一路繳了24年,不過他在52歲就退休,退休後也跟著退保,直到他最近過世,家屬本以為可以去請領勞保金給付,但最後卻遭到相關單位以「不符合資格」拒絕給付,等於是將納24年繳的錢全數充公,令家屬難以接受。
至於為何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勞保局表示,請領勞保年金規定,要請領一次老年給付有兩項條件,一是「年滿50歲、投保年資滿25年」,或是「年滿55歲,投保年資滿15年」,離開時沒有勞保身分,而且該名男子也不是在投保期間因病離職的一年內過世,所以也無法領到勞保給付。
不過勞保局也提到,如果該名男子在退保後,有繳納國民年金保險,在這段期間內身故,可以領到喪葬給付,其家屬也可以領到遺屬年金直到家屬過世為止。
值得一提的是,只要你年滿25歲、未滿65歲,且不具有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等身份,就會收到通知要去繳納國民年金,而以該名男子的案例,雖然退休後就沒有再保勞保,但如果後續有繳納國民年金,家屬應該還是有錢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