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前專委釀「玉山森林大火」 喬建中判刑12月!農委會求償2.8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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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奕緯/綜合報導

NCC前專委喬建中前年5月在玉山國家公園盜採林木生火煮食,釀成延燒12天、燒毀79.7公頃林地的森林大火,今(21)日被依《森林法》判刑12月,並遭求償2.88億元。

法院調查,喬建中、朱俊銘、吳惠娟、彭淯汝、鍾明志等5人,2021年5月組成登山團攀登玉山,同月15日抵達杜鵑營地紮營,該營地禁止生火,但5人為生火煮食,共同撿拾枯枝、松針、鋸下刺柏木塊,點燃營火,且深夜時未確認火勢是否全滅即去休息。

未完全熄滅的營火當夜即沿著地上腐質層延燒,喬建中凌晨起床發現地面有火勢,卻沒有即時打119通知消防報案,自行嘗試滅火又後去睡覺,最後火勢沿地底腐質層燃燒蔓延,引燃地面玉山箭竹、松針及林木,釀成森林大火,延燒長達12天,直到同年月27日才控制火勢,燒毀林地多達79.7公頃。

喬建中事後遭檢方偵辦,到案時聲稱踢倒爐火引發火災,未承認盜採林木,但檢察官上山勘查發現喬建中等人違法盜採林木,依《森林法》起訴5人。南投地院審理認定,5人共同撿拾林木生火,共享生火利益,引火後均未確實確認營火是否熄滅,造成森林大火燒毀國家森林,構成竊取森林主產物、失火燒燬他人森林罪。

法官認定,5人涉竊取森林主產物罪部分,犯罪情節比一般盜伐集團輕微,均處6月徒刑,併科罰金6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3000元折算1日;失火燒燬他人森林罪部分,喬建中、鍾明志判處6月徒刑,朱俊銘、吳惠娟、彭淯汝分別判處4月、3月、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以1日折算1000元。可上訴。

附帶民事求償部分,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現改為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護署)對喬建中等5人連帶求償2億8803萬3607元,創下台灣森林大火史上最高求償紀錄,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移送南投地院民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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