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醫院長激戰已婚護理師「夜班爽8次生1子」 綠帽夫崩潰提告:幫養小孩患憂鬱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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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CTWANT

桃園某醫院徐姓院長與院內一名錢姓已婚護理師交往近5年,還趁女方值夜班時在值班室激戰,前後陸續發生8次性行為,錢女因此懷孕產子。擔任交警的丈夫2年前與妻子離婚,得知真相後崩潰,更罹患憂鬱症,氣得提告求償200萬元。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徐男侵權行為屬實,應連帶賠償180萬元;可上訴。

利用其身為專科醫師及醫院院長之權勢,迫使錢女在醫院值夜班時,與其在值班室內發生性關係,嗣又脅迫誘騙錢女與其交往,陸續再發生7次性關係(示意圖/取自Pexels)

根據判決書,林姓人夫主張,他與配偶錢女於民國93年10月31日結婚迄今近20年,育有2名子女,詎料徐男明知女方為有配偶之人,竟於105年6、7月間利用其身為專科醫師及醫院院長之權勢,迫使錢女在醫院值夜班時,與其在值班室內發生性關係,嗣又脅迫誘騙錢女與其交往,陸續再發生7次性關係。

原告控訴,錢女後來懷了徐男孩子,而於107年12月20日產下一子,迄至110年3月間女方表示壓力大欲離婚,嗣幾經溝通後,雙方於110年3月19日離婚,並於離婚後經錢女告知,其與被告上開交往及發生性關係等情事,自己才得知真相,導致精神受有巨大傷害,亦因此求助於身心科,要求賠償200萬元。

徐男辯稱,自己確實和錢女發生關係,然並非利用職權及上下隸屬關係進行脅迫誘騙並進而交往,況且這段婚外情亦對其家庭造成傷害,現已自原任職醫院離職而自行開業,現須扶養母親配偶及3名子女,另有3,700萬元房貸債務,擔甚重,故原告請求被告賠償200萬元應屬過高。

桃園地院審酌,被告於錢女與原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交往長達數年且發生性關係共8次,且又令女方懷孕產子,確已明顯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範圍,而嚴重破壞原告婚姻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堪認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判處徐男應賠償18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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