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公司老董挪用公司基金炒股慘虧 東窗事發共賠7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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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偷雞不著蝕把米!桃園發生一樁挪用公司資金炒股的事件,一間建設公司的麥姓老董,因為用公司的基金來炒股票,以為可以大賺一筆,但卻失利慘賠6253萬元,還因為持有炒作股票的所屬公司股份超過1成,變成該公司的大股東,民事部分賠償再加上刑事部分相關的判罪,合計得坐2年牢,損失的金額超過7500萬元!

一名建設公司老董,挪用公司基金炒股慘賠。(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bay)

據判決書資料,全案發生在2019年8月,麥姓老董(以下簡稱麥男),得知某公司在下個月,就要跟一知名集團子公司合併的利多消息,查看該公司資料也發現其股本小、股價易於操縱且成交量低,想趁合併消息公開宣布前,炒作這間公司的股票大賺一筆,麥男便提供一個指定帳戶給自家公司的張姓特助跟李姓會計,命2人將「炒股資金」匯入。

麥男後來在2019年8月到10月,開始炒作這間股本小的公司股票153次,讓這間公司的股價開始波動,從34.5元漲到43元,合計被影響上漲88次、下跌65次,但麥男的投資策略似乎沒完整計畫好,因他每股平均進價43.23元、42.38元賣出,期末收盤價每股41元,合計竟然賠了6253萬餘元。

而糗的是,麥男也沒算好買入股票的數量,一番炒作下來竟然因為持股超過10%,直接變成這間公司的大股東,被該公司以「大股東炒短線」為理由求償1024萬餘元交易利益,並行使歸入權。

全案鬧上法院,在刑事部分,麥男被認定涉犯涉犯2次業務侵占罪和1次非法操縱證券交際價格罪,因為其為圖私利,侵占自家公司資金炒股,還擾亂金融市場股價,但考量他實際虧損達6253萬餘元,犯後始終坦承不諱,也返還侵占資金,態度尚可,經此次偵審程序應知所警惕,因此量處其刑並宣告緩刑,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須支付公庫300萬元,

民事部分麥男出庭時,辯稱自己不知道自己變成大股東,也沒以該公司大股東的身分炒股,實際上他也沒有因炒作該公司股票獲利,「應無利益可歸上市公司」,但法官的見解是,「行使歸入權」不只用在填補上市公司的損害,實際上也有懲罰大股東炒短線用意,獲利是以買賣當時的最高賣價減最低買價計算,與實際獲利益無涉,最後判麥男需要賠償這筆1024萬餘元的交易利益,投資策略不甚精準的這位老董,挪用公款的炒股發財夢看來是以跌停板作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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