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好只是抱抱睡…男硬奪初夜「整床染紅」 妹子痛哭:我那麼相信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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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渣男的嘴騙人的鬼!嘉義日前發生一起性侵案,有位男子透過交友網站認識妹子,盧對方陪自己去摩鐵「純抱睡」,最後硬來奪走女方初夜,全案至二審都判他得入獄。

陳男硬奪走女子的初夜。(圖/示意圖,AI生成)

發生在2022年8月28日的這起案子,綜合嘉義地院、台南高分院判決書的資料,陳男在案發前2天,有先約透過交友網站「Tinder」認識的受害女子CC(化名)出來約會,雙方在車上有擁吻,2天後雙方又出來約會,有兩相情願親吻、擁抱跟摸胸。

此時陳男慾火上燃,提議去摩鐵,CC願意去,但說「絕對不可以發生關係」,陳男順口答應,表示會「純抱睡(純粹抱著睡覺)」,但進房以後陳男沒多久就狐狸尾巴露出來,親吻擁抱後強脫女方褲子,不顧CC抗拒還說:「不要裝」、「會不會怕我」、「會不會以後不要跟我見面」。

CC出庭時向法官表示,「當時我很怕,所以才順他的意說「不會」跟「好」,但全程她都有反抗,最後還是被硬來得逞,她的初夜也就這樣被奪走,之後她看到床上都是自己的血,也不確定陳男有沒有戴保險套,事後她憤怒傳訊痛罵陳男:「你講的話根本都是謊言」、「你一時的爽讓我處於恐懼之中」、「我下午那麼相信你」、「我得到什麼」、「我到現在還是很不舒服」,接著就報警跟提告。

陳男出庭時否認硬來,表示雙方有愛撫等行為,他是誤會對方願意發生關係,才跟對方睡了,事後也積極向CC尋求和解。嘉義地院法官審酌相關證據,認為「被告為滿足一己私慾,戕害侵害女子性自主權,造成被害人身心不可磨滅之創傷」,將陳男依照涉犯強制性交罪,判3年3月徒刑,陳男不服上訴,案子轉由台南高分院審理。

但二審法官仍認同一審的見解,表示「案發時雙方縱為男女朋友之交往關係,原告即便同意與被告親吻、擁抱、愛撫,惟僅同意親吻、擁抱、愛撫,並不意味著同意性交,被告事後再以案發時與原告親吻、愛撫,導致無法控制等語,純係卸責之詞」,最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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