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死囚要不要槍決?「連身條款」釋憲案將揭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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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定瑜/綜合報導

台灣有38名死囚待執行,其中35人對「連身條款」提質疑,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近10個月審理後,今(14)日下午3時將宣判,若判決違憲,35名死囚有可能獲重新審理的機會。

司法示意圖。(圖/免費圖庫photoAC)

依最高法院規定,案件第3次上訴最高法院後,之後再上訴幾次,都由第3位審理法官負責,即所謂「連身條款」。35名死囚認為,這侵害他們接受公平審判的權利,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如果判決違憲,35名死囚都可能獲釋和翻案逃死。依「速審法」規定,羈押不得超過5年,35名死囚可獲「非常上訴」、重新審理的機會。換言之,史上關最久的死刑犯黃春棋等35人,都關押超過5年必須釋放。且未來如果獲翻案,還可聲請刑事補償。

法務部5月4日發布聲明指出,我國死刑定讞的死囚有38人,全部都向司法院聲請釋憲,所以在法律救濟程序完備前,依法不得執行。

在這些死囚中,有35人針對「連身條款」提質疑,認為這項條款侵害他們接受公平審判的權利,決定聲請釋憲。

另「非常上訴」是刑事訴訟的特別救濟程序,主要目是糾正裁判錯誤、平反冤獄、統一法律見解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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