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星負評頻頻店家槓上吵架王!被酸沒給吸管「又不是男優這麼會吸」 判決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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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店家第一回合輸了!台北日前發生一起外送糾紛,某店家指控被客人留1星負評還加註不雅言詞,害他「身心受創經營不下去」,但該客人反駁,指這店家早就風評不佳。

台北發生店家槓上客人的外送糾紛。(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據台北地院的判決書資料,全案發生在今年(112年)2月25日,某知名早餐連鎖的其中一間加盟店店主,指控當天被一位陳姓男子,在外送預定餐點的備註欄加註:「半熟蛋。給我餐具啦。每次都不給。我又不是住印度用手挖來吃。很刻苦欸」、「給我吸管啦。我又不是男優這麼會吸。很累欸」。

隔了1個月,陳男又被該店家指控,在備註欄寫了:「蛋半熟半熟。給我餐具。我不想當印度人。應該懂吧?」該店家老闆一狀告上法院,怒控陳男陳男將自己比喻為男優吸吮性器官,隱含著性意味,這種侮辱言論已損害到他的人格尊嚴,「是在對我性騷擾,讓我精神上相當痛苦,故求償精神撫慰金20萬元」、「陳男在2月25日當天下訂單時,收取餐點後惡意取消訂單,造成我方損失451元,陳男還在Google評論上貼出有本名和相同備註的點餐單,並給1星負評,可見寫性騷備註和評論者為同一人。」

而全案的刑事部分,陳男被該店家老闆指控妨害名譽跟性騷擾,但都獲不起訴處分,民事部分該店家老闆則求償246萬元,指因為陳男在外送平台及Google評論上,留下不雅言論及負面評價,導致生意大受影響,讓他「身心受創到無法繼續開業」,只好將店面頂讓給第三人,扣除開店成本280萬、頂讓金55萬元後,他還損失226萬餘元,加上性騷求償的20萬,共要陳男賠償246萬元。

陳男出庭時則辯駁,對被控性騷擾部分表示自己「因為多次點餐跟店家要吸管都不被理會」才會措辭稍微強烈,但他在備註欄上留的言詞並非針對老闆1人,而是針對店內不特定員工,他並不知道這家店的店員人數有多少、值班情形如何,「我只是針對不特定人而發表言論,不受《性騷擾防治法》所規範」。

而妨害名譽部分,陳男表示「這家店早就風評不佳,在Google評論上留1顆星負評的人很多,我只是其中1個,店老闆卻因私人恩怨只對我提告,將經營不善的損失轉嫁給我,實在太沒道理」、「我也沒有惡意取消訂單,是因為送來的餐點與我的訂單不符,我才向平台反應,由平台按流程處理退費,若老闆不滿,應該向平台抗議才對。」

台北地院法官採信陳男的說詞,指出陳男在備註中的言詞,,雖然有些無視別人看到的感受,但只是爭取店家關注、能給他極其希望得到的吸管,難認是性騷擾,妨害名譽部分法官則認為,該店家在Google上有各式各樣的評論,陳男只是一般大眾,不是專業飲食評論人,其他人並不會看到陳男言論就給予店家負評。老闆無法舉證頂讓店面的經濟損失和陳男有因果關係,同樣判該店家老闆敗訴,全案還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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