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碧玲想改專案報告名稱惹議 吳宗憲想起法庭經驗要她別欺騙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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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培睿/綜合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邀請海委會主委管碧玲,就海巡撞翻漁船事件進行專案報告,但管碧玲卻想要更改專案名稱。藍委吳宗憲用自身經驗呼籲管碧玲,應謹言慎行,務必心繫人民利益與國家安全。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圖/中天新聞)

吳宗憲今天(3日)表示,看到最近發生的事情,突然起很多年前還是菜鳥檢察官時,曾經接辦過一個業務侵占罪(修法後已無此罪名)的案子,當時被告一進入偵查庭就破口大罵,嫌東嫌西,「其中讓我印象最深刻,就是他要求我更改傳票上案由」,當下吳宗憲好說歹說,但對方仍然氣焰高張的大聲指責,「當然我也不甩他,直接跟他說傳喚不到,我會依法拘提、通緝,嗣後,該案起訴,並為法院以業務侵占判決有罪確定。」

吳宗憲直言,其實被告跟他爭執傳票上的案由一點意義也沒有,因為傳票上記載的只是告訴人描述的事實,經過檢方調查後也不一定會採信,所以被告與其來鬧場,不如好好到庭把案情說清楚,他必定會勿枉勿縱。

管碧玲。(圖/中天新聞)

吳宗憲指出,近日金門海巡署船艦與大陸漁船撞船事件,立法院依法排定「金門撞船案:翻船執法過程及後續處理」專案報告,發文希望海委會管碧玲主委到院說明,竟然遭管碧玲在臉書上以「違背事實」為由,不接受專案報告的名稱。然而立法院專案報告的名稱是引用自海巡署於今年2月22日「0214金門海巡隊cp 1051艇與大陸漁船碰撞案記者會」的名稱;金門地檢署主任檢察官也曾稱:雙方不慎發生碰撞,大陸快艇當場翻覆;就連海巡署發的新聞稿也指出,船身多次接觸。

吳宗憲認為,立法院的專案報告「撞船」乙詞,毫無瑕疵可言。又我國海商法中船舶船身發生接觸事故,也是使用「船舶碰撞」這個法律名詞所以,管碧玲該做的是盡責好好來說明,而不是在一個正確的名詞上面避重就輕,欺騙國人。

吳宗憲坦言,管主委在這次事件上處理實在很不理想,事發後除了放任幾位海巡署幹部亂嗆聲放狠話外,就是不停情緒勒索、掩蓋事實、避重就輕,「管主委您經歷豐富,政壇老前輩了,應該深知一個單純的碰撞事故可能會造成政治危機,而政治危機的惡化,甚至導致雙方武力相向,請您要謹言慎行,務必心繫人民利益與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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