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艦變砲房!男上尉、女下士酒後亂性 開趴副艦長「撤職獲翻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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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奕緯/台北報導

海軍紀德級左營艦2020年爆發醜聞,田姓輪機官上尉與女下士在軍官寢室內飲酒後,於田男床位發生性行為,女下士還一度聲稱遭妨害性自主,新聞見報引發軒然大波,提供酒類的潘姓中校副艦長本懲處撤職,提行政訴訟卻翻盤。

海軍紀德級左營艦2020年爆發醜聞。(資料照/中天新聞)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潘男事發當時擔任左營艦留值駐艦長官,卻提供酒類召集部屬於艦上飲酒、吃宵夜,導致部屬發生行為不檢,有損軍譽,艦隊懲處撤職停役,潘男對此提告抗罰。

潘男強調,他自己沒有行為不檢或有損軍譽,違失行為只有「營內飲酒」及「未積極防處男女部屬共處一室」,而且當天宵夜結束時,女下士先行離開田男寢室,後折返與田男同睡一床發生性關係,他對於女下士去而復返不能預見,懲處撤職過當,請求判決撤銷。

海軍司令部反駁,潘男時為駐艦當值長官,本應嚴守崗位,保持高度戰備,竟帶頭於營內飲酒,又容任男女部屬於飲酒後在寢室內發生違反性別分際事件,嚴重斲傷軍譽,顯見潘男法紀觀念淡薄,命令貫徹之態度不佳,懲處撤職應屬適當。

北高行法官審理發現,潘男懲處撤職的評議會是由艦隊少將艦隊長召開,但《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對於校級軍官施以降階、撤職之懲罰,核定之權責長官應為上將階以上(上將、參謀總長、國防部長),因此潘男的撤職懲處有程序上瑕疵,判決潘男撤職處分撤銷,艦隊應另組評議會由權責長官發布懲罰人令。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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