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無名女神張香香是「羅志祥後宮」 《鏡週刊》判賠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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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奕緯/綜合報導

藝人「小豬」羅志祥2020年遭大陸籍女友周揚青爆料長期到處約砲、熱衷「多人運動」,多名女藝人被指「豬女郎」,《鏡週刊》當時點名走紅自無名相簿、IG追蹤70萬的網紅張香香,挨告侵害名譽,高等法院25日判賠10萬元。

判決指出,張香香提告《鏡週刊》、廖姓總編輯、宋姓撰稿記者,指控《鏡週刊》2020年4月29日刊登報導提及:「就連…網拍女模張香香…都在歷來『豬女郎』的行列之中,後宮陣容頗為可觀…外型條件怎麼看都算小豬的菜」,影射她與羅志祥有不正當性關係,不實報導侵害她名譽權,請求賠償100萬元,一審判決《鏡週刊》與宋姓記者連帶賠10萬元,張香香再上訴求償20萬元。

二審法官審酌,《鏡週刊》提出的查證Line對話紀錄,消息來源僅傳送給張香香的社群媒體帳號,並無具體內容,且提及隔日會爆料語音訊息,實際上卻沒有爆料語音訊息,記者出刊前未與張香香以電話或郵件確認、給予機會澄清說明、進行平衡報導,認定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張香香求償有理由,判決《鏡週刊》與宋姓記者連帶賠10萬元,全案不得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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