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友顧小孩反被告!她哭訴遭蹂躪「多到記不清」 法官認「還很完整」逆轉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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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真/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王姓男子,因受到女性友人所託,幫忙照顧11歲的女童,但女童事後向家人控訴王男涉嫌撫摸她的胸部、大腿,甚至性侵,「次數多到記不清楚」,女童家屬連忙報警,王男則否認涉案,法官審閱證據後,因醫院驗傷單證明女童處女膜沒有明顯傷勢,加上女童證詞前後不一,認定事證不足,判王男無罪。

女童指控遭王男多次性侵,次數多到記不清楚。(示意圖/pixabay)
女童指控遭王男多次性侵,次數多到記不清楚。(示意圖/pixabay)

判決書指出,王男因受朋友所託,協助照顧友人約11歲的女兒,自2017年某日起就和女童一起同住並負責照顧女童的生活起居,王男照顧女童約2年時間,直到女童被接回家後,家屬覺得有異,女童才透露男子向她伸出狼爪,女童家屬連忙報案。

女童一開始向檢警證稱,她在王男家住了兩年,2019年6月時王男帶她去花蓮旅遊,晚上用手撫摸她的胸部,並將她褲子、內褲脫掉,碰觸大腿。之後又在同年6月至8月間,在台中住處多次用手撫摸女童猥褻得逞。

但後來女童多次在偵訊時改口,在台中地院審理時,女童改口表示,王男不只對她猥褻,還對她性侵,頻率大約2、3天一次,「次數多到記不清楚」。女童也說當初在警局沒講出來,是因為家屬在場,她不希望事情被講出去。

法官詢問女童遭性侵的細節時,女童不但無法具體描述,甚至被問到是否疼痛時,女童則猶疑表示「應該會痛吧」,也讓她遭性侵的說法是否屬實引人懷疑。法官根據醫院的驗傷單發現,女童下體「處女膜無明顯撕裂傷」,若女童真的時常遭性侵的話,應該有跡可循。且女童對遭王男猥褻或性侵的說法前後不一,甚至跟檢察官起訴的內容都不符。

王男也提出女童寫的自白書,女童在自白書上寫說當初她在王男家住不下去,想去跟阿姨同住,才會騙說有被王男性侵。法官審酌後認為女童的證詞有瑕疵,無積極證據可以證明女童遭王男猥褻或性侵,最後判王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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