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夾娃娃變身賭博機台!投50元輸贏最高2萬 台中警查扣47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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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中心/綜合報導

有不肖店家以娃娃機臺進行掩護賭博之實,員警喬裝賭客查證屬實,現場查扣高達47台賭博機台及17萬餘元賭金,並逮捕負責人、員工、賭客共3人。

不肖店家以娃娃機臺進行掩護賭博之實。(圖/警方提供)
現場查扣高達47台賭博機台。(圖/警方提供)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何安派出所接獲檢舉,西屯區文心路上1間娃娃機店有賭博情事。經警方調查,發現該店家擺放變更遊戲方式,但未重新申請評鑑之娃娃機,當賭客投入10至50元硬幣夾取機臺內之魔方盒後,隨即將其擲下,轉到指定之顏色、數目即可兌換新臺幣500元至2萬元不等獎金;或是操作磁吸式取物爪夾出代夾物,若夾出代夾物即可抽籤,兌換新臺幣500至6000元不等獎金,企圖利用多種不同遊戲方法規避警方查緝。

該店家擺放變更遊戲方式,但未重新申請評鑑之娃娃機。(圖/警方提供)
企圖利用多種不同遊戲方法規避警方查緝。(圖/警方提供)

員警喬裝成賭客當場查獲,將73年次的負責人林姓男子、92年次的員工陳姓女子及81年次的賭客劉男移送法辦,現場查扣多達47臺選物販賣機臺及17萬餘元賭金,全案由臺中地檢署依照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及賭博罪嫌起訴在案。

全案由臺中地檢署依照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及賭博罪嫌起訴在案。(圖/警方提供)

警方表示,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另外,未領有電子遊藝場業營業級別證,不得經營電子遊藝場業,依法可處行為人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切勿以身試法,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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