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因遲到薪水「被扣90萬」 他怒告上法院…網友歪樓:扣的錢比我工資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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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宗芳/綜合報導

不少公司對於員工遲到早退,會採取扣薪方式,大陸一名上班族卻在一年內因遲到被扣了超20萬元人民幣(約90萬元新台幣),他怒告法院,近日判決出爐認定公司扣太多,需返還差額。

一年因遲到薪水被扣20萬人民幣,上海男子怒告法院。(示意圖/百度)

據《上觀新聞》報導,上海二中院近日公佈一起勞動糾紛典型案例,江某於2019年9月17日入職某醫療公司從事內勤工作。該公司考勤制度規定:員工上下班應進行考勤管理,未經批准無故不上班,單次遲到、早退或未經審批外出、離崗超過60分鐘以上視為曠工一天。每月累計遲到和早退時間大於10分鐘小於30分鐘的,扣當月工資的1%。每月遲到超過3次,從第4次開始每遲到1次視為曠工1天,員工每曠工1天,扣當月工資的8%。

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間,公司依據考勤制度及江某的考勤記錄,在江某工資中實際扣款總計20.9萬餘元人民幣。江某申請了勞動仲裁,主張公司以多次曠工為由扣除工資於法無據,要求支付這一年內的工資差額。仲裁委裁決支持了江某的訴請,公司不服仲裁裁決,起訴至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要求不予支付。

黃浦法院經審理認為,用人單位可以通過規章制度規定對遲到的勞動者扣除相應未提供勞動時間對應的工資部分,但用人單位行使管理權亦應當合理且善意。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明顯擴大勞動者違紀結果、加重勞動者違紀責任的不合理規定,不能作為用人單位處罰勞動者的依據。

法院認為按勞動者日工資扣發相應缺勤時間的工資較為公平合理,江某實際缺勤時間,經過核算,江某缺勤應被扣工資為1.2萬餘元人民幣,一審判決公司支付江某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間的工資差額19.6萬餘元人民幣。雙方均未提起上訴。

相關話題迅速登上百度熱搜第一,不少網友評論歪樓「這人一年起碼賺幾百萬以上吧」、「遲到扣的錢夠我領4年工資」、「扣的工資比我一年工資都多,這是哪個單位待遇這麼好」、「說實話,這年薪還不認真上班,確實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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