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日小心踩雷! 這類「口罩」別戴最高可罰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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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嘉男/綜合報導

明(26日)九合一大選就將登場,中選會特別提醒民眾,要記得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與投票通知單,並佩戴口罩配合選務防疫措施,進入投票所投票,不過口罩上不可以有候選人的姓名、號次,或競選口號等內容。違者最高可處500萬元以下罰鍰。

中選會提醒民眾不可佩戴有候選人姓名、號次或影像之口罩進入投票所

中選會提醒民眾,身分證、印章以及投票通知單,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4條,若在選舉票上作出以下行為,你的神聖選票恐怕就會成為廢票:

一、圈選二政黨或二人以上。

二、不用選舉委員會製發之選舉票。

三、所圈位置不能辨別為何政黨或何人。

四、圈後加以塗改。

五、簽名、蓋章、按指印、加入任何文字或符號。

六、將選舉票撕破致不完整。

七、將選舉票污染致不能辨別所圈選為何政黨或何人。

八、不加圈完全空白。

九、不用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

候選人發送印有姓名、號次的口罩(攝自王閔生臉書)

中選會提醒民眾不可佩戴有候選人姓名、號次或影像之口罩進入投票所

中選會表示,投票日應避免轉傳選舉資訊,不可造勢、發傳單、懸掛標語、旗幟,避免做出影射號次和印有選舉人相關符號之衣物,像是代表2號的「Ya」或代表3號的「OK」等手勢,以免招人誤會。另外今年很多候選人都會發送印有姓名、號次的口罩當作競選小物,投票日當天民眾不得配戴這類口罩進入投票所,違者可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0條第5項,處新台幣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還可按次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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