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漏人」烏龍!少女被要脅性交易 警陪同釣出嫌犯她竟遭載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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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桃園市日前爆出一起警方辦案出了紕漏「丟人」,讓受害者被二度傷害的慘事,一名13歲少女在交友軟體上被引誘性交易,還被騙拍裸照威脅如果不讓交易完成,就要將之公開,少女報案後在員警陪同下釣出嫌犯,但當下嫌犯脅迫少女上車時,員警第一時間竟沒有任何動作,導致少女被載走侵害。

中壢偵查隊日前爆出陪同被害少女釣出嫌犯時,竟「漏人」的大烏龍。(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istock)

據判決書資料,全案始於2020年11月3日,嫌犯張男在「JD交友軟體」上,化名「吳夢」跟年僅13歲的被害少女「小均」(亦為化名)聊天,用5千元代價引誘「小均」跟他性交易,談成後還騙女方拍私密處的照片傳給他看。

不過「小均」事後沒出面交易,張男因此多次恐嚇女方,表示若不把交易完成,就要把照片公布到臉書及其他網路社團,「小均」於是向中壢分局報案,並在中壢分局偵查隊的要求下,佯稱答應性交易將張男釣出,相約在2020年11月9日深夜11點,在中壢區1家麥當勞速食店前碰面。

但「小均」抵達碰面地點,張男開車前來脅迫她上車時,埋伏在附近的中壢偵查隊員警竟未第一時間衝上逮人,「小均」因此被載到附近路邊的停車格,張男命令「小均」幫他「口愛」,她害怕之下只好就範,一直到完事後「小均」被載回原來碰面的麥當勞時,偵查隊的員警才現身逮人。

整起案件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結宣判,張男被依「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1月,犯「引誘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8月,犯「脅迫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處有期徒刑7年2月,合併應執行8年的有期徒刑。

桃園地檢署面對外界質疑警方「漏人」也作出說明,表示「小均」在偵查中並未提及於配合警方誘捕張男時遭性侵受害,而是在法院審理中才將此事說出,經公訴檢察官追加起訴法條,法院作出判決,而對於警方在被害人報案後配合實施誘捕,卻「丟人」造成遭受性侵害,桃檢表示將在收到判決書後,研析確認相關事實及法律適用,釐清員警有無涉及違法情形,如有違法情況,將依法分案偵辦。

中壢警分局也指出,經詢問偵查隊的承辦員警,指當時發現報案少女上了張男車輛被載走後,就追上實施逮捕,少女事後也未提及在車上被性侵的經過,不過警方強調也將深入了解事實經過,如有疏失將追究承辦員警相關責任。

在今天(20日)稍晚,中壢分局方面也對全案作出補充說明:「本案係因被害人於交友軟體上遭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網友誘騙,而傳送私密照片後反遭網友以私密照片要脅性交易,被害人母親發現後隨即報案,然因交友軟體難以反查,遂由被害人佯裝答應性交易引誘犯嫌出面」、「因犯嫌樣貌僅被害人知悉,警方全無該犯嫌相關資訊,為免發生其他意外,警方再三告知被害人不得單獨上車離開警方視線,隨即埋伏於見面地點周遭,然被害人卻突然上車,為承辦員警始料未及,立刻跑步上前追趕欲攔下車輛,惟腳程不及隨即掉頭欲駕駛偵防車追緝,途中又發現目標車輛返回原約定地點,立即予以攔停查獲犯嫌並帶返勤務處所說明,過程中被害人對車內發生之事均未提及,警方訊後依違反兒少性剝削及恐嚇等罪函送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中壢分局也指出,未來在策定查緝計畫時,將視約定處所之地形地物,搭配攔停警力,減少變數發生,避免脱控行為並兼顧保護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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