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億高中生墜樓檢傷單曝光!「是誰說他10樓掉下」 高大成:可能3樓才是犯案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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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台中18歲賴姓高中生墜樓案,真正的死亡原因至今尚未出爐,但從案發時就被指稱他是從「10樓跳下輕生」。高大成今天(3日)在臉書PO出賴生的檢傷單示意圖,並大膽推敲案情稱「可能3樓才是犯罪現場」並質問到底是誰跟檢警陳述「阿迪仔是從10樓掉下來」。

高大成今天在臉書推敲可能案情。(圖/中天新聞)

高大成今天在臉書貼出賴姓高中生檢傷示意圖,並質疑說「送醫時,EMT表示疑似墜樓。到底是誰跟檢警陳述「阿迪仔是從十樓掉下來」刻意把「墜樓死亡」深植人心,再說成他跳樓自殺?我在洗澡?撇清責任?兇嫌是否刻意誤導檢警在10樓原地打轉?設定十樓墜樓當作命案現場?造成誤判嗎?」

面對外界對他種種質疑,高大成也說原本要沉默面對,但是還是簡單說一段我的看法,以說故事的方式推敲案情。

「某天他帶阿迪仔去10樓看看風景、吹吹10樓的風、摸摸欄杆、家裡只有啤酒就只能喝啤酒⋯然後再邀他一起出門去711買布丁、多多(騙小孩)剛出10樓的他家門,他故意假裝電梯感應卡及鑰匙鎖在室內。無法搭乘電梯,阿迪仔只好跟著他從10樓走樓梯下樓,沿途順路帶阿廸仔去看3樓的待售物件?哪知道3樓一打開門,房間裏已經有人在歡迎他們了!然後事情就發生了,可憐的阿廸仔完全無法預測、理解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就失去了最寶貴的生命及原本就好像不屬於他的財產!」

但高大成也指出,「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

高大成貼出檢傷示意圖。(圖/高大成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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