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東飆車王」撞死人竟自稱生還者 開庭嗆判有罪願「安樂死」惹怒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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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塗豐駿/台北報導

被稱「德東飆車王」簡祥宇去年3月在天母開車肇事致1死2傷,士林地院今(17)日開庭,簡堅稱時速只有45公里,竟說「若判決有罪,讓我安樂死」惹怒法官。

被稱「德東飆車王」簡男去年3月在天母開車肇事致1死2傷。(圖/資料畫面)

簡男去年3月18日開車在天母士東路撞死謝姓婦人(65歲),並造成2名吳姓與廖姓高中生重傷,被依過失致死及過失傷害罪嫌送辦並起訴,17日士林地院再度開庭審理此案。

簡男在庭上完全沒有認錯與悔意,當庭提出5段新影片想證實當初鑑定報告是錯的,強調自己沒有超速、有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減速也確認沒有行人,稱死者突然衝出來,過馬路時未注意路況低頭滑手機,旁邊機車也沒開燈,短短1秒鐘根本來不及反應才會撞上她,不認為自己有責任。

死者謝婦家屬表示,母親不會使用手機,電話只用來接聽、更不可能滑手機,家屬經歷一年半的折磨,肇事者竟然惡劣的說是路人自己衝出來;另傷者家屬說女兒不斷復健是一輩子的折磨。委任律師批若依簡男的邏輯,駕駛的安全竟然高於路人,斥其「態度惡劣前所未有」請求法官變更罪名,改以公共危險罪致人於死要求重判。

簡男在法庭上說「我寧越死也不想撞死他們」,甚至說自己是「事件生還者」,還說事發後自己被稱為「德東飆車王」,但他只有未繫安全帶卻遭污名化,網路上還有人說要殺他,走在路上都會擔心受怕。

簡男最後竟還請法官考量「全台駕駛的用路安全」,還說願意簽死亡同意書,「若有罪的話,請求法官要給予安樂死」,審判長震怒當庭斥「你講這個話什麼意思,是不是在威脅法官,如果判你有罪是法官的錯?」全案將於9月21日上午11時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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