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罪犯關進監獄裡的目的是什麼?是「罪有應得」,還是「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caption id="" align="alignnone" width="900"]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caption] 20年前挪威的哈登監獄(Halden Prison)對監禁犯人的方式進行了改革,不再對犯人進行懲罰性關押。這個舉動竟然大大減少了犯罪率。 他們使用新型態的「互動安全法」,讓獄警跟囚犯每天一起活動。他們一起吃飯,一起打球,一起娛樂,使他們可以和囚犯真正互動。 哈登的監獄長霍達爾也說道,當監獄還使用傳統的管理措施時,罪犯出獄後重新犯罪率大約是60-70%。但是當他們開始不在聚焦於「報復性」懲罰上,而開始注重教育改造犯人時,犯罪率竟出奇的下降。據統計,出獄兩年後的重犯率下降到只有20%,出獄5年之後重犯率也只有25%。 據bbc報導,哈登監獄除了改變教育方法,在生活環境上面做了有別傳統的創新。每個獄友有單獨囚房內裝如同一間高級小套房。 這樣優質的空間所費不貲,無疑引起某些人的抨擊。但是霍爾達說道,「我們將釋放出去的可能是你的鄰居,」,「如果我們在獄中對待囚犯像畜牲一樣,那我們就是把一些畜牲釋放到社會上去了。」 關於罪犯待遇的問題,曾經鬧得轟轟烈烈地「林克穎案」,林就曾經在欲引渡時提出了台灣監獄過份超收,獄政人員與受刑人的比例懸殊等等問題。故而認為台灣監獄並不符合《歐洲人權公約》第3條的規定:「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使受非人道的或侮辱、待遇或懲罰」。 (中時電子報)
監獄逆向操作 竟讓重犯率銳減
2019/08/12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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