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因為沒有子女,過世後想把遺產留給兄弟姊妹的小孩,記得要「生前移轉」或「預立遺囑」,因為姪子、姪女並非「法定繼承人」,國稅局透露,就有一名姑姑,想把遺產留給晚年照顧她的姪子,但卻因為生前沒有做財富傳承規劃,導致最後遺產全數充公。
國稅局分享一個真實案例,一名姑姑因為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都相繼過世,她自己本身沒有結婚,也沒有小孩,晚年是由姪子來照顧,彼此間關係親密,因此身後想把近千萬的遺產留給他,但因為姪子從法律上認定並非「法定繼承人」,因此一毛錢也無法繼承。
根據我國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第一順位是直系卑親屬,第二順位是父母,第三順位是兄弟姐妹,第四順位是祖父母。上述案例的姑姑未婚、沒有生子,第一順位繼承人從缺,第二順位父母親往生,繼承權就是第三順位兄弟姐妹,但如果兄弟姊妹也往生,所有繼承人都不在,無人繼承的遺產就難逃充公的命運。
對此律師周念暉表示,當事人生前可以透過「生前移轉」和「預立遺囑」這兩個方法,可以使「不是繼承人之人」順利取得財產或遺產。
一、所有權人生前移轉
按民法第406條規定,在生前直接將財產贈與給想給的人,這部分單純屬於「贈與契約」,原則上跟遺產無關。
二、被繼承人預立遺囑
按民法第1187條規定,遺囑人可以在生前先行立下遺囑,自由的處分過世以後的遺產規劃,周念暉律師提醒,如果有「法定繼承人」的存在,則不可侵害到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