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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營造公司把小客車停在停車場內,因車門未上鎖,一名楊姓女子開門入內,卻因心因性猝死而在車內死亡,導致該車成為凶車,法官審理後判家屬需賠償32萬1千元。
楊姓女子無故進入車內並在車上死亡。(示意圖/pexels)
2022年6月23日上午8時25分,車主接獲通知,稱他的汽車有怪味道且流出臭水,趕往現場卻發現車內有依據女性屍體。車主認為楊姓女子無故進入車內並因心因性猝死而在車內死亡,該車變成凶車,且車內物品如汽車安全座椅及嬰兒手推車均無法使用,求償車輛價值減損、拖吊費用、停車場管理費、汽車安全座椅、嬰兒手推車、醫療費、精神慰撫金等合計42萬6500元。
而楊女家屬則主張,無任何證據可證明她是自行進入車內自殺,而且除了汽車電池有損壞外,其餘均無任何損壞,是車主自行決定要將車輛報廢。另外,車門並未上鎖,可見車主未善盡車輛管理人責任,也有過失,依法應予酌減賠償金額。
法官審酌楊女未經同意,於有意識狀態下進入車輛後座,因心因性猝死而在車內死亡,雖未直接造成車輛及車內物品等外觀形體毀損,或功能減損、喪失,但依一般社會常情,汽車遭人無故闖入,進而發生死亡事故,將造成車輛及車內物品等交易性或經濟上貶值,兩者間有相當因果關係。
法官判決楊女家屬賠償車主車輛價值減損31萬元、安全座椅及嬰兒手推車6000元、拖吊費用5000元,合計32萬1千元。至於家屬主張車主過失部分,法官則認為,該車因沒電而無法上鎖,無助長楊女擅自進入車內疏失,而造成損害發生或擴大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