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職17個月能領164萬薪資?高虹安復職薪資補發引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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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助理費案二審出現重大轉折,貪污部分獲判無罪,內政部長劉世芳17日證實已收到新竹市政府來函,正式請求恢復高虹安市長職務。高虹安停職至今已達17個月,若依規定補發半數本俸,預估金額約164萬3985元,引發外界高度關注。

新竹市長高虹安。(圖/高虹安臉書)
新竹市長高虹安。(圖/高虹安臉書)

高虹安在擔任立委期間,被控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台北地方法院於2024年7月26日一審判處其7年4個月徒刑,並褫奪公權4年。內政部當日即依《地方制度法》停止其市長職務,期間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市政。如今二審判決貪污部分無罪,市府正式啟動復職程序。

內政部長劉世芳。(圖/中天新聞)
內政部長劉世芳。(圖/中天新聞)

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停職人員於復職後應補發停職期間未領之本俸。高虹安市長月薪含加給約19萬3410元,停職至今共17個月,若依規定補發半數本俸計算,合計金額預計約為164萬3985元,確切補發金額仍以市府核算為準。

針對高虹安停職17個月的薪水是否將補發,劉世芳表示,「(若)復職以後就照常,就會給啦。程序上怎麼走就怎麼走」。不過,內政部先前曾表示,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停職期間是否發給半俸,須視案件性質而定。

內政部過去曾說明,考量高虹安案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為展現政府掃除貪污、建立廉能政治的決心,因此在高虹安停職期間並未先行核給半數俸額。隨著二審判決貪污罪無罪,復職程序正式啟動,薪資補發問題成為各界關注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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