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西山公墓驚現一具被10多條摩鐵浴巾覆蓋的女性裸屍,頭部腐敗嚴重疑遭鹽酸毀容,疑似死後已達3至4個月。警方循線追查,最終鎖定死者男友黃正夫涉案,並以傷害致死及毀損遺棄屍體罪將其定罪。

2004年4月18日,農民何華景在苗栗西山公墓附近工作時,聞到濃厚惡臭,查看後發現一具女性裸屍。「那個駁坎下面那個喔,看到那個蒼蠅啊,我一探下去看下面喔,就是一個人在那邊躺著嘛。」何華景回憶當時的恐怖景象。時任苗栗副分局長陳家銘表示:「女子身上沒有任何證件,年齡應該大概20到30歲左右,她是臉朝下。」
警方在現場發現多條頭份鎮某汽車旅館的浴巾,以及一個白色塑膠桶,內有沾血的女性衣物、水瓢及一小包安非他命。透過指紋比對,確認死者為有煙毒前科的24歲鄭小玲。

經調查得知,鄭小玲與男友黃正夫曾因口角鬧上派出所。警方搜索黃男住處,發現多條不同摩鐵的浴巾,以及化妝台、地板、洗衣機等處的血跡。陳家銘副分局長指出:「初步在住處我們也發現一些血跡的反應。」
面對警方質詢,黃正夫多次改變口供。他先稱女友自行離家,後改稱發現女友已死才棄屍,最後辯稱女友是吸毒後撞牆身亡。「捶牆壁捶牆壁,」黃男解釋女友死因。但鄰居蔡添貴證實:「當時伊聽到女孩子在哀叫的聲音,叫很久,忍不住出去阻止,看到一個女孩子蹲在車子後方,沒有穿外衣,只有穿胸罩。」另一證人黃林霞則聽到女子喊:「爸爸不要打我」,而黃男則回:「妳閉嘴。」

面對警方指控,黃正夫最初否認殺人,聲稱女友因毒癮發作自殘撞牆死亡,他僅是驚慌之下將屍體棄置。然而,在警方掌握大量證據後,他的說法不斷改變,但兩次測謊皆未通過。
警方在黃男家中發現疑似凶器——一把鋁製水瓢,上面有血跡和凹痕,以及一瓶鹽酸。法醫研判死者上下半身腐敗程度不一,頭部遭鹽酸潑灑毀容。黃正夫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4個月,罪名為傷害致人於死及損壞、遺棄屍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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