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陸軍裝甲564旅上士副排長郭崇志於去年底奉派到六軍團關指部后山營區受訓,後來因為計畫變更,但他沒有回到原單位歸建,回家放大假。橋頭地院審理後,依違反職役職責罪判郭男3月有期徒刑,得以9萬元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郭崇志北上受訓,但因為新冠肺炎疫情,訓練計畫改變,但他沒有於2月21日回原單位報到歸建,預計於今年3月9日復返受訓。但郭崇志竟基於無故離去職役的犯意,未經請假程序,自己回住處放假,直到單位通知,他才於3月6日上午返回原單位報到,以此方式無故離去職役逾6日。
法官審理時,認為郭崇志是現役軍人,應遵守法紀,但他卻因為疫情變更訓練計畫,心存僥倖,不假未歸,回原單位報導,影響部隊領導統御及軍紀維護甚鉅,且他是高中畢業,智識程度可以擔任軍人的一切情狀,他在犯案後坦承犯行。因此,判處郭男有期徒刑3月,得以9萬元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