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芊歷/綜合報導
中天政論節目《民間特偵組》於昨(8)日邀請了資深司法記者范立達發表看法,范立達指出,NCC只是廢掉的新聞局再換個全新的面貌再度出現,以前的出版法在面對「言論尺度」的部分,頂多把平面媒體停刊3天,如今的NCC卻把人家關台。范立達提到,「若中天未來國賠官司打贏,全民應再轉而向NCC的7位鑑定人和委員求償!」
資深司法記者范立達表示,一個新聞台的營運狀況基本上與國家安全是沒有關係的,除非能夠證明有通匪、叛國的新聞報導,不然無法用任何的國家安全為理由,「扣帽子」在媒體身上,這對媒體來說絕對是不可承受之重。當年國民黨執政時,有所謂的「出版法」,而政府有個單位叫「行政新聞局」事實上是審查新聞媒體、平面媒體的言論尺度,當言論尺度不合的時候,還沒出刊的雜誌、報章就會被沒收、查禁,那就是當年國民黨對「言論自由」的控制。
范立達指出,後來出版法被廢掉、新聞局也關門,政府成立了NCC,並用「衛星廣播電視法」來控制電視台,審查電視台的言論尺度,但是這樣的做法和當年的出版法完完全全是相同的,名稱不一樣但實質做的事是一樣的,而且更厲害的是,當年的出版法對於雜誌、報紙最多停刊3天,並沒有叫出版社關門,但現在的NCC卻直接把中天頻道關掉。
主持人賴麗櫻說,中天被罰款的項目非常多,為全台灣新聞台的第1名,但衛廣法在營運換照上,並沒有提到「第1名就會被關」。她接著舉例,在當初的「柚農案」中,柚農陳大哥口誤提到「200萬噸」,主持人王又正在2分鐘內就對鏡頭澄清 、標題改正為「200萬斤」後來卻被開罰100萬;而對比綠媒三立新聞,在「花蓮地震,北市松仁路地面龜裂」的報導中,資訊錯誤還沒有更正,只收到了NCC發函改進並未開罰,可見NCC完全是「裁罰雙標」。
對此,范立達依2個層面說明,按照衛廣法的規定,違反事未查證義務的罰款是20萬到200萬,中天被開罰100萬的原因是,在連續2年裡多次違規,因此裁罰是有依據的。不過,第2點就是,這個裁罰的當或不當,若利害關係人在媒體報導錯誤時,提出更正的要求,媒體就必須在20天內做出更正,但王又正在該名柚農口誤時,當場立即更正,問題出在受訪者口誤,責任不在媒體身上,媒體已經符合事實查證義務,若中天去打官司、刑事訴訟有希望會贏。
范立達舉例,當年姚文智在當新聞局局長的時候,曾經關掉東森20台,東森不服氣,後來官司打到新聞台都沒了,在換成 NCC後,法院最後判決裁罰不當;後來,東森改打國賠要求NCC賠償,不過問題就在「賠償就是納稅人的錢」。他最後提到,「若中天未來國賠官司打贏,全民應再轉而向 NCC的7位鑑定人和委員求償,否則當事人都不痛不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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