慣竊犯獲准「返家探親」…在外手癢又偷!還沒按時回監「變逃獄犯」:我不小心睡過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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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中心/綜合報導

有一名慣竊犯鄧鈺霖因前科累累,判罰入監服11年的有期徒刑,入監期間他表現良好,關2年多就移往明德外役監獄執行,今年4月被獲准返家探親。沒想到,他卻沒在規定的時間內返回監獄,還在外犯竊盜案。警方緊急通知他到案,他卻說脫逃的理由是「睡過頭」。台中地院審結,他被依脫逃罪判罰3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鄧鈺霖是一名竊盜慣犯,經台北地院在2016年裁定他須執行3年10個月有期徒刑。在2017年,因為另有竊盜等案,台中地院最終裁定他應執行7年4個月。他在2015年8月入監,因為服刑時表現良好,他在2017年12月21日移到位於台南的明德外役監獄執行刑期。

外役監受刑人獲准返家探視未依時間回監,理由竟是睡過頭。(示意圖/pixabay)
外役監受刑人獲准返家探視未依時間回監,理由竟是睡過頭。(示意圖/pixabay)

在今年4月3日,鄧男被獲准返家探親,要在6日下午回監。怎料,他竟未在指定時間回監,還在18日犯下竊盜案件,遭台中市第二分局緊急通知到案說明。據了解,員警發現他是脫逃案件的通緝犯,當場將他逮捕,原以為他有難言之隱才沒按時回監,結果鄧男卻以「睡過頭了!所以就沒回去!」為理由,讓警方覺得很荒謬,便立刻將他押解歸案。

因鄧男為受刑人,在服刑期間表現優良才獲准返家探視,但他卻無正當理由脫逃在外,觸犯了《外役監條例》第21條,嚴重影響了獄政管理,也破壞社會秩序。法官念在他犯後有坦承犯行,表現出的態度尚可,最終依脫逃罪判罰他3個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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