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新埤鄉長林志成把鄉公所配發的公務手機交給他人使用,於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期間,以公款核銷共2萬4082元電話費,遭檢舉有公器私用之嫌,監察院今天以12比0全數審查通過,確定彈劾林志成,全案移送公務懲戒委員會審理。
其中,投下贊成票的監委有楊美鈴、趙永清、高鳳仙、楊芳婉、陳慶財、仉桂美、田秋堇、楊芳玲、蔡培村、方萬富、林雅鋒、章仁香等12名監委。
彈劾案文指出,林志成因鄉長職務,獲得配發登記於新埤鄉公所名下的公務手機及門號,因沒有使用需求,於2016年間將該公務手機及門號交還新埤鄉公所行政室保管,竟於2016年6月起至2018年6月止,同意鄉公所行政室代理主任黃素慧將該公務手機及門號提供黃員不知情的家人聯繫私人事務使用,事證明確。
提案監委李月德、江明蒼指出,根據地方制度法、公務員服務法,明定公務員應誠實清廉、不得假借權力,以圖本身或他人之利益。林志成將公務手機及門號交予黃員家人使用期間,新埤鄉公所以公款核銷該公務手機的通訊費用共2萬4082元。林假借其權力,使與公務無關的人獲有無償使用行動電話通訊的不法利益,顯已違反上開規定。
中時 趙婉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