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禾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練台生,與建台水泥公司在2016年間,簽署「高雄市第63期左營區左東段1-1地號等自辦土地重劃區」開發計畫,遭建台水泥控告違反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偽造文書等罪且浮報工程作業費,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認建台水泥公司指訴空泛,練台生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
建台水泥公司指控練台生的三禾公司與承包商間無實際交易往來,卻為了謀取協議書所約定的利潤,製作不實單據、會計憑證、帳冊等文書,浮報作業費,且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
不起訴書指出,練台生與建台水泥在高雄地方法院有民事履約官司,建台水泥要求練台生交出各項帳冊遭拒。檢察官認為,民事官司當中證人有提到,在荒廢的土地上做水溝、道路、公園,已足額領取結算書上的工程款,練台生認為證據足以勝訴,因而不提供作業費具體細目帳冊,屬於常見而且合理,並不能因建台水泥等人片面、臆測,強使練台生提供相關帳冊,認定練台生犯罪嫌疑不足,建台水泥可聲請再議。
中時 李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