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盜綁母女要拍裸照 母護女泣訴拍我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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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丁姓男子今年初闖入女性友人的住家,捆綁她及女兒搶走6500元,丁男還要求拍裸照,被害人為了保護女兒淚求丁男拍她就好,丁扯下她的胸罩拍攝裸照還加以猥褻,最高法院依侵入住宅強盜及加重猥褻等罪將丁男判囚10年6月定讞。

丁男是新北市一家塑膠公司的負責人,他與被害女子一家熟識,他因公司不善經濟困窘,竟先向他雇用的范姓外籍勞工謊稱,以1萬元報酬協助他綑綁外遇對象,范男因中文程度不佳無法完全理解丁的意思,但仍應允幫忙。

今年1月2日下午丁男與范男闖入被害人住家,綑綁她與女兒後搶走她皮包內的現金,他還要求拍裸照,她為免殃及女兒,於是要求丁男拍攝自己裸照,丁男於是拉下她的衣褲並用刀割斷她的胸罩,拍照後又加以猥褻,恐嚇對方不得報警後離開。

歷審認為丁男犯行惡劣且對案情避重就輕,未能坦然面對錯誤,他雖有賠償被害人的意願,但迄尚未達成和解,依強盜等罪將他判囚10年半,強制罪部分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范男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刑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中時 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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