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公園違法釣魚 慘吞3萬元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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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不償失!基隆市2名高中生平時熱愛釣魚,23日下午2時許相約一起帶著釣竿到七堵區富民親水公園釣魚,並無視公園入口處豎立的禁止釣魚告示牌,在園內的瑪陵坑溪垂釣,經動保所的檢查員獲報後,到場取締,今(27)日將2名高中生依違反漁業法各處3萬元罰款。

動保所長陳瑞濱指出,2名男同學就讀基隆市某高中3年級,是同班同學,年約18歲,因為大學繁星已經上榜,閒暇之餘便結伴帶著釣竿,騎車到富民親水公園釣魚,2人當時還將機車停在「封溪保育」的告示牌前面,無視牌上指示,逕入園內垂釣。

陳瑞濱說,有民眾當下目擊後,立即向動保所報案,檢查員隨即也到場取締,發現2名高中生已經釣了10幾尾的「溪哥」,不過並沒有帶著容器,只是將魚釣了又放生,但觸法已成事實,仍依照違反漁業法規定,將2人處以最低3萬元行政罰鍰。

「不敢再犯,也不敢再來了!」2名高中生當下向檢查員表示,他們將機車停放在入口處後,並沒有特地注意到告示牌,所以不知道此處是保育公園,對於犯錯的行為感到十分懊悔,已經了解溪流保育的重要性,並承諾會乖乖守法,不敢再犯。

陳瑞濱說明,在市民強烈要求保護溪流自然生態下,市府自2003年就已公告暖暖溪、瑪陵坑溪、友蚋溪、拔西猴溪等4條溪流,全面實施封溪護魚,動保所也在每200公尺就設立封溪的告示牌,且富民親水公園前的告示牌還是新的,上方明確寫著河段嚴禁電、釣、毒、炸、捕撈水生動物。

「依例仍需懲罰!」陳瑞濱坦言,市府已在保育的地段豎立告示牌加強宣導,但若發現民眾有違規釣魚的行為,經蒐證後仍需懲罰,雖然將2人各處最低的3萬元罰款,不過可以「分期付款」,並希望他們能記取教訓,大家一起保育野生動物,共同維護環境生物的多樣性。

中時 張穎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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